風能太陽能屬國傢值得商榷

長江商報消息楊濤(江西 檢察官)黑龍江省6月14日頒佈《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》,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,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傢所有。這是我國首個規范氣候資源利用的地方法規。(《京華時報》6月18日)遍查我國《民法通則》和《物權法》,隻規定“礦藏、水流、海域屬於國傢所有”。“森林、山嶺、草原、荒地、灘塗等自然資源,屬於國傢所有,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”等,根本沒有規定“氣候資源歸國傢所有”。而《氣象法》也隻是規定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氣候資源的特點,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的方向和保護的重點作出規劃”,也沒有規定“氣候資源歸國傢所有”。《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》中規定氣候資源歸國傢所有,可謂是於法無據,師出無名。並且,制定所謂“氣候資源歸國傢所有”,明顯違背瞭相關立法程序。根據《立法法》中有關“民事基本制度、基本經濟制度”的規定,“氣候資源歸國傢所有”這樣的制度,涉及到公民與國傢財產和利益分配,是一個重大利益調整關系,屬於“基本經濟制度”,理應由國傢法律來制定。而《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》隻是地方性法規,地方政府無權制定“氣候資源歸國傢所有”這樣屬於“基本經濟制度”的制度。再說瞭,所謂“氣候資源歸國傢所有”對於氣象預測和管理工作根本沒有助益,根本沒有必要。如果說,風能、太陽能這些氣候資源有一定的特殊性,在利用上需要進行規劃和管理,那麼也隻需要規定企業開發氣候資源要遵循政府的事先規則,並在開發時報政府備案即可。一個現代法治政府,是一個有限政府,其行使的公權力是有邊界的。政府與民爭利的結果,既減少瞭公民應有的福利,又讓經濟效益低下,更加劇政府與國民的緊張關系,破壞社會的和諧。最近,國務院國資委發佈瞭《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》,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,讓利於民。而《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》卻宣佈“氣候資源歸國傢所有”,值得好好反思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2-06-19/14問銀行汽車貸款個人貸款率利最低銀行推薦信貸年息260277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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